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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档 指 南 一、接待来馆查阅: 5、爱护档案、资料,不准污损、圈划、涂改、拆卷、折角、撕页,查阅时,禁止吸烟、喝水 6、档案、资料查阅后,经管理人员清点、核对,办理退还手续,并认真填写利用效果登记。 7、查阅开放档案,我国公民须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同胞和侨胞须由有关机关介绍;外国人(含外籍华人)除由有关机关介绍外,并须经省档案局批准。 二、电信代查、代抄、咨询: 如果利用者因故不能来馆查阅时,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咨询,或委托代查、代抄、代复印。本馆按有关规定收取代办费、咨询服务费。 电子邮件咨询:如利用者需用电子邮件咨询,请发往 da@linyi.gov.cn 网上查阅: 如利用者需通过网络查阅时,可到我馆互联网站:http://da.linyi.gov.cn 进行查阅。 三、查档收费规定: 查阅我馆档案,按财政局、物价局的规定,要收取档案保护费、复制档案工本费、证明费、咨询费。外国人利用档案按高于国内标准的两倍收费,港、澳、台同胞利用档案按高于国内的一倍收费。 四、档案保密规定: 查阅我馆档案时,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保密守则,切实保证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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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档案局、临沂市档案馆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