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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档 指 南

一、接待来馆查阅:
1、凡来我馆查档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注明利用目的,查阅机密档案,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查档者须填写查档登记表在阅览室查阅,不准带出馆外。查阅控制使用的档案,要经有关领导批准。
3、查阅、摘录、复制档案、资料只限批准的内容,不准随意扩大范围;
4、摘抄复制的档案、资料要注意保密妥善保存,不准丢失、属于控制使用的档案,其复制件要进行登记,用后归还。

5、爱护档案、资料,不准污损、圈划、涂改、拆卷、折角、撕页,查阅时,禁止吸烟、喝水

6、档案、资料查阅后,经管理人员清点、核对,办理退还手续,并认真填写利用效果登记。

7、查阅开放档案,我国公民须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同胞和侨胞须由有关机关介绍;外国人(含外籍华人)除由有关机关介绍外,并须经省档案局批准。

二、电信代查、代抄、咨询:

如果利用者因故不能来馆查阅时,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咨询,或委托代查、代抄、代复印。本馆按有关规定收取代办费、咨询服务费。

电子邮件咨询:如利用者需用电子邮件咨询,请发往  da@linyi.gov.cn

网上查阅:

如利用者需通过网络查阅时,可到我馆互联网站:http://da.linyi.gov.cn 进行查阅。

三、查档收费规定:

查阅我馆档案,按财政局、物价局的规定,要收取档案保护费、复制档案工本费、证明费、咨询费。外国人利用档案按高于国内标准的两倍收费,港、澳、台同胞利用档案按高于国内的一倍收费。

四、档案保密规定:

查阅我馆档案时,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保密守则,切实保证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临沂市档案局、临沂市档案馆主办
电话:0539-8315013   
mailto:da@liny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