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对利用者公布国家所有的档案审批事项的单位和个人。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馆同意或者前两项所列主管机关的授权或者批准,均无权公布档案。
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其所有者向社会公布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利益。
《山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一条: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馆、档案保存单位同意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公布档案。
三、受理机构及办理地点
承办科室:临沂市档案局征集管理科(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1号)
四、申请条件
1.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2.公布前应当征得档案形成单位同意或者报经档案形成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同意。
五、申请材料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对利用者公布国家所有的档案申请表
材料要求:申请人为单位的,纸质原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纸质原件2份
材料来源:市档案局征集管理科提供空白表格
2.材料名称:档案的复制件及目录
材料要求:档案复制件2份,有档案保管单位“与原件审核无误”的印章;档案复制目录2份
材料来源:申请人提供
六、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
临沂市档案局征集管理科(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1号)
联系电话:0539—8729922
(二)受理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8729922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及监督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539—8729922
监督投诉电话:0539—8729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