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档案局、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单位大力弘扬沂蒙精神,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为真实反映我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的辉煌历史过程及各项工作活动,各部门、单位投入了大量人、财、物力,编写了本单位、本系统的史志资料。今年又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各部门、各单位围绕着庆祝活动,编辑出版了一批文化精品。为收集和保护好这些珍贵的档案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市档案局确定将这些史志、资料及时征集进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临沂市辖区域内市、县区直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大中专学校、技校、普通中学、医院、企业、科研部门、文化团体、中央、省属驻临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列为这次征集的对象。征集的范围内容包括:
1、市县区编写的市县区志、部门志、行业志、行政区划志、地名志、厂志、校志等。
2、各部门编写的党史、组织史、大事记、灾情史等。
3、经出版部门批准,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编辑出版的报纸、期刊及各种出版物等。
4、各级各单位在重大活动中生成的影像和多媒体档案资料,包括反映本单位历史发展成就的录像专题片、电视片、光盘等。
二、征集办法:
1、市直单位要将已出版的史志、资料于7月30日前按一式两份直接送市档案馆并办理交接手续。新出版的史志、资料随时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2、县区及所属各单位的资料,由县区档案馆负责征集办理交接手续,每年年底由县区档案馆按一式两份统一向市档案馆移交。
3、凡征集移交进馆的史志资料,出版制作单位和个人,可在资料封面或扉页上加盖印章或署名,以志纪念。
4、凡向档案部门移交史志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统一由临沂市档案馆颁发《捐赠证书》,对有特殊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
临沂市档案局(馆)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