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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2015-12-14 10:16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和组织部,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档案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管理档案资源、服务工作大局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档案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决定,评选一批全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只限于在市、县区档案局(馆)中进行,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仅限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部门进行。

档案工作先进集体重点评选基层单位,社区、农村、民营企业档案部门要占一定比例。先进个人在上述单位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的在职档案工作人员中评选产生。过去已获得过人社部、国家档案局表彰的或已获得省级劳模、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和处级(含)以上干部,此次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14名;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32个,先进个人4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积极进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善档案工作机制体制,创新档案管理手段,提升档案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管理水平在全市档案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工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不断创新档案工作管理手段和管理机制,能及时研究档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效果显著。

4.干部职工队伍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取得显著工作成绩。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先进个人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热爱档案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发挥骨干作用明显,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2.业务能力强,勇于创新,在档案工作中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长期坚守在档案工作一线,牢记宗旨,任劳任怨,成绩突出,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拟推荐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档案行政部门对拟推荐单位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参加评选。

(三)坚持面向基层,向工作一线倾斜。推荐评选工作要重点向基层档案部门和一线岗位倾斜。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在推荐评选过程中,群众和有关单位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调查,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对不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视同放弃参加评选资格。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级各部门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1.请各县区、各部门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全市档案系统和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批表及《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先进事迹材料、推荐工作报告、公示材料等推荐材料报送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表格可从临沂档案信息网下载)。

2.先进事迹材料要真实准确、内容翔实,反映近三年以来的工作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等。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4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协同办公系统。邮箱:市档案局,联系人:石洁,联系电话(传真):8729939。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推荐评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联合成立全市档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评先工作顺利进行。

2015年12月9日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2.临沂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doc

附件3.临沂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审批表.doc

附件4.临沂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个人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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