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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和个人所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出卖、转让的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2013-11-05 14:07  

集体和个人所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

档案出卖、转让的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一、 审批内容

集体和个人所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出卖、转让

二、 申报材料

集体和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加盖单位或个人印章。说明出卖、转让档案名称和用途。

三、审批程序

1、办理者携带单位和个人证明。

2、证明材料符合要求,即时给予办理。证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证明材料齐全当场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批准。

四、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五、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0539-8729926

经办人: 王 厉 赵 冰

档案利用者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审批

一次性告知单

一、审批内容

利用者公布档案

二、申报材料

1、公布档案审批表

2、档案复制件

三、审批程序

1、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携带需要公布档案的复制件提出申请。

2、与主管部门协商同意。

3、批准。

四、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五、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0539-8729922

经办人:黄晓霞 王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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