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档案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度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临沂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业和科技事业单位,中央、省驻临单位均应按照《办法》要求开展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在自评的基础上申报。
二、测评时间
市直单位申报“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合格单位”(以下简称“合格单位”);以及县区申报“示范单位”的单位于2015年3月25日前向市档案局法规业务科申报。“合格单位”测评工作结合年度执法检查一并进行。各县区档案局要在县区直单位自评基础上,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示范单位”以下的测评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于11月底前自行组织测评,市档案局将测评结果于12月汇总上报省档案局,年底前通报测评情况。
三、测评要求
《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和《办法》标准高,要求严,是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行为准则,是档案业务建设的标准指南。各级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将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对照测评细则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积极申报相应的等级。具备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条件的,可直接申请“示范单位”等级测评;经测评为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先进单位”和“合格单位”的,一般应在取得相应等级1年以上方可申请更高等级测评。
《测评细则》中加分因素是晋升和保持“示范单位”的必要条件。其中档案不集中统一管理、门类不齐全;不移交重大活动档案;电子文件门类缺失;不按照要求移交电子档案和电子目录的;有档案管理违法行为的单位,不得申报“示范单位”。
四、测评组织
测评工作按照“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示范单位”由省档案局统一测评和审批。市档案局负责市直各单位“示范单位”等级以下单位的测评和审批工作。各县区档案局负责本区域“先进单位”、“合格单位”的测评工作。
在测评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法规业务科联系。
联系电话:8729926
临沂市档案局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