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为完整收集保存建党100年来的革命历史记忆,用档案见证中国共产党的百年辉煌,讲好党的百年故事,服务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和党史学习教育,发挥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临沂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开展建党100周年红色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在临沂形成和留存的与党史相关的具有纪念意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一)与党史人物相关的讲话记录、日记、书信、照片、印章、奖状、奖章、证书、立功证明、音视频、回忆录、纪念文集、纪念册以及其它实物等。
(二)反映重大党史活动的电报、布告、报纸、杂志、画报、照片、音视频、宣传品及其它实物等。
(三)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四)不同历史时期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在各个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档案资料。
(五)反映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牌匾及旗帜、会标等实物资料。
(六)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党组织或党员作出重大贡献的相关档案资料。
(七)社会各界围绕建党一百周年举行的在全市范围内有影响力的重大活动所形成的档案资料。
(八)其它与党史相关的具有纪念意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一)捐赠单位、团体、个人须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的客观、真实。
(二)捐赠的档案资料应为原件,原则上不接受数字化件和复印件、复制件。
(三)照片须为原图并附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重要人物请注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
(四)音视频应主题突出,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五)实物请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以及承载的内容等。
三、征集方式
(一)以自愿捐赠为主,代存、仿真复制为辅。捐赠者可将所捐档案资料通过现场送交、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移交市档案馆,本馆与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捐赠交接手续并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二)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临沂市档案馆。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对代存的档案资料,由市档案馆代为保管(所有权不变),双方签订代管协议。对借与市档案馆进行复制的档案资料,复制完成后归还原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临沂市档案馆征集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9-8729922
电子邮箱:lysdajzjglk@ ly.shandong.cn
联系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1号
邮政编码:27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