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各高等学校,各市管国有企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档案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动档案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和高质量发展,市档案局将于11月下旬开展2021年重点领域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高等学校,各市管国有企业,市教育局及直属学校,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
从11月29日起,时间约为1个月,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1月29日—12月12日,各部门(单位)自查;
第二阶段:从12月13日起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党的档案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2.《档案法》以及有关档案工作的行政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含国家档案局第8、10、13号令等)的执行情况;
3.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4.各类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情况,档案保管、提供利用及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情况,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的情况;
5.档案工作机构对本单位各部门及所属机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的情况;
6.贯彻落实《档案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档案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形式
1.部门(单位)自查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2021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表》(见附件2),对贯彻执行《档案法》以及有关档案工作的行政法规、规章、方针政策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计划,于12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市档案局。
2.现场检查
市档案局将组织检查组对有关部门(单位)档案部门依法履职、建章立制、档案整理质量、档案安全、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检查。
3.意见反馈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市档案局向有关部门(单位)发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书》。
4.整改落实
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反馈意见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市档案局。对无故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整改的部门(单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5.结果通报
档案执法检查结束后,市档案局将档案工作执法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汇总,形成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反馈通报。
市委办公室档案管理科负责具体联络工作。
联系人:张志鹏;联系电话:8726062,18505397771。
附件:1.2021年重点领域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2.2021年重点领域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表
临沂市档案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