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冬季)
二、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1号府佑大厦B座北临沂市档案馆一楼档案利用服务中心 电话:(0539)8729239 8729928
三、利用手续
凡我国公民和组织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合法证明,即可利用开放的档案。查阅本馆未开放的档案需出示身份证和有关部门介绍信,并经档案馆审核同意。外国组织或个人利用本馆已经开放的档案,应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并经本馆同意。
四、办理流程
1、出示有效证件、介绍信。
2、填写查阅档案资料登记表
3 、检索阅览
4、复制摘抄,出具证明
5、填写利用效果反馈。
五、服务方式
为方便利用者查阅利用档案资料,本馆除提供窗口服务外,还提供网上查档和跨馆利用服务。
(一)网上查档办理流程
1、注册登陆。 查档申请人通过互联网进入山东省档案目录中心网站(http://cdpt.dag.shandong.gov.cn/)或手机下载“爱山东”APP,进入专项服务中的山东省档案查询利用平台,注册认证实名用户登陆。本馆提供开放档案和民生档案的网上查阅服务,查阅开放档案进入“开放档案”模块查询目录,到“查档大厅”模块提出申请,查阅民生档案直接进入“查档大厅”模块进行申请。
2、查档申请。申请人进入“查档大厅”模块,根据自身需求提出查档申请,须真实完整填写《网上查档申请单》,准确描述需查档案信息,并根据要求上传身份证信等合法证明材料,本馆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护个人信息。
3、审核办理。本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查询结果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答复的,经馆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理由通过目录中心平台告知查档申请人。未查到档案或不符合档案利用规定的,向申请人回复并告知理由。
4、提供利用。为方便群众利用, 目录中心有电子邮件发送、邮寄发送、到就近档案馆现场领取、到受查档案馆现场领取等方式可供选择。本馆根据本馆查阅利用规定,决定提供档案利用的方式。
5、反馈评价。申请人在查档办理完结后,对本次查档服务进行评价。
(二)跨馆利用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在临沂市档案馆建立跨馆利用联动合作的档案馆(名单附后)申请档案跨馆利用服务,利用范围为民生档案或双方档案馆有约定的开放档案。
1、审核受理。受理档案馆按照本馆档案查阅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请人出具的介绍信、身份证明以及跨馆查档需求,确保档案利用符合利用工作规范并及时留存查档相关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查档需求及时发送给承办档案馆;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应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发送申请。在受理范围内的查档申请,受理档案馆填写馆际联动远程查档申请表,以传真、网络等方式发送给承办档案馆,并及时电话通知。
3、承接办理。承办档案馆收到受理档案馆发送的馆际联动远程查档申请表后,按本馆有关程序和规定查找档案。查到后,在档案复印件上加盖本馆查档专用章,连同《馆际联动远程查档申请表》通过以邮寄、传真等方式发送至受理档案馆。如未查到,承办档案馆应及时告知受理档案馆,并说明原因。
4、提供利用。受理档案馆对收到的档案复印件进行审核无误后,加盖本馆查档专用章,通知并提供给申请人。对未查到档案信息的,受理档案馆应根据承办方提供的情况,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附:临沂市档案馆跨馆利用合作单位名单
省外:北京市海淀区档案馆、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馆、天津市河东区档案馆、浙江省温州市档案馆、江苏省无锡市档案史志馆、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档案馆
省内:山东省档案馆、济南市档案馆、青岛市档案馆、淄博市档案馆、枣庄市档案馆、东营市档案馆、烟台市档案馆、潍坊市档案馆、济宁市档案馆、泰安市档案馆、威海市档案馆、日照市档案馆、德州市档案馆、聊城市档案馆、滨州市档案馆、菏泽市档案馆
市内:兰山区档案馆、罗庄区档案馆、河东区档案馆、郯城县档案馆、兰陵县档案馆、沂水县档案馆、沂南县档案馆、平邑县档案馆、费县档案馆、蒙阴县档案馆、莒南县档案馆、临沭县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