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指出,沂蒙精神与延安精神、井冈山精神、西柏坡精神一样,是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要不断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发扬光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的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地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的档案资料,弘扬沂蒙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现面向全市征集档案资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踊跃参与。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临沂范围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期间发生的重要历史事件、会议、活动和重要人物所形成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和纪念意义的档案资料。
(二)历史档案资料。与临沂相关,反映临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活动的档案资料。包括整山治水、脱贫攻坚、援川援边、“两院”院士等。
(三)地方志资料。反映临沂重要历史人物、重大历史事件的志书、年鉴等。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各行各业所编的志书、年鉴、内部报纸、期刊等内部资料等。
四、征集内容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临沂形成的档案资料;临沂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人物(包括革命先驱烈士、英雄模范人物)形成的档案资料;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获得者、“两院”院士形成的档案资料;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等各行各业先进形成的档案资料。
(二)记录近现代临沂商业发展史,涉及临沂老字号、临沂商城、物流、农产品加工等知名企业有关的档案资料。
(三)能够体现临沂地域特色的涉及非物质文化传承方面的档案资料。
(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决定决议、指示批示、会议记录、图书报刊、书信日记、题字题词、画报、照片、回忆录、口述史等形式的纸质、音像档案;以及党章党徽、旗帜标语、证件证书、地图牌匾、军服徽章等各种形式或载体的实物档案。
(五)其他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五、征集方式
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由临沂市档案馆永久保存。
(一)捐赠。市档案馆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档案资料,并为捐赠单位或个人发放收藏证书。
(二)复制。具有较高保存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者暂无捐赠意愿的,可以采取对原件复制、扫描等方式进行征集。
(三)代存。对暂时不能向临沂市档案馆捐赠、移交或者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保存条件确有困难的,经档案所有者与市档案馆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市档案馆提供无偿代存服务,其档案所有权不变。
(四)录制口述档案。重要历史事件和突发事件、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人物活动的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录制口述档案。
六、说明事项
(一)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所有者可以优先利用,并可以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档案所有者可以直接到临沂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就捐赠事宜与临沂市档案馆联系沟通,市档案馆可派人上门协商相关事项。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瑞、吴倩
联系电话:0539-8729922
邮寄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1号
邮政编码:276000
临沂市档案馆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