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系统留存地方历史文脉,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沂蒙精神,全面记录城市发展成就,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临沂地方史志资料和城市荣誉相关的档案资料。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地方史志类
1.地方志书。历代编纂的县志、乡镇志、村志、行业志、部门志及各类专志的刻本、抄本、稿本或影印本;反映本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以及自然风俗风貌的年鉴(如统计年鉴、部门年鉴、行业年鉴、志书、报刊、杂志等)。
2.家族谱牒。各姓氏家谱、族谱、宗谱(含手抄本、刻本、电子版)及与家族发展相关的契约文书、碑刻拓片。
3.历史文献。记录本地重要事件、重大活动的档案文献(如文件、电报、报刊、地图、口述史料);革命历史时期形成的红色档案(如奖章、证书、军服、日记、书信宣传品)及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代表性实物,重点围绕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进行专题征集。
4.声像资料。反映地方名胜古迹、民俗风情、生产生活的老照片、录音、录像;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影像资料及民间工艺代表性作品。
(二)城市荣誉类
1.集体荣誉。反映本市获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的申报材料、批复文件、影像记录及奖牌、奖杯、证书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国内外重大赛事、评比中获得的荣誉证书、奖杯、纪念品等。
2.个人荣誉。国家勋章、荣誉称号获得者,全国及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先进人物的证书、奖章、奖杯、奖状、事迹材料等;在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领域获得国家级或国际奖项的个人档案,如著作、手稿、证书、媒体报道等。
3.重大荣誉事件。记录本市承办国际性会议、赛事等活动的图文影像、宣传品、纪念物;反映城市标志性工程(如重点建设项目、科技创新成果)获国家级表彰的档案资料等。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凡自愿捐赠的档案资料由市档案馆保存,并颁发捐赠证书,其所有权归市档案馆所有,捐赠者享有优先利用的权利,并可以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寄存。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双方签订寄存协议后,可以由市档案馆无偿代为寄存,其所有权仍归寄存人所有。寄存期间,市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有权对其进行公益性开发利用,具体事项以协议内容为准。
(三)仿真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寄存的史料,经协商,市档案馆可采取仿真复制方式进行征集,并颁发证书。凡以仿真复制方式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由市档案馆负责做好仿真复制工作,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
三、说明事项
(一)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原则上以原件为主;电子文件清晰可读,格式规范,内容完整。
(二)照片、音视频类清晰且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背景、摄影者等要素);实物类保持原貌,艺术作品为原创。
(三)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本馆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宜。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瑞、刘桂兰
联系电话:0539-8729922
电子邮箱:lysdajjypxk@ly.shandong.cn
地址:临沂市档案馆(临沂市上海路府佑大厦B座309室)
邮编:276001
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共同守护城市记忆,赓续时代发展华章!
临沂市档案馆
2025年3月26日